申請時間 : 受理申請5天內完成 (不含補正天數)。
一、申請:申請人擁有農耕用機器設備(包括整地、插植、施肥、灌溉、排水、收穫、乾燥及其他供農耕用之機器)及農地搬運車(須合於農委會規定之規格範圍8),應憑農業機械使用免徵營業稅燃料油憑單(以下簡稱農機免稅油憑單)購買免營業稅農機燃料用油(以免稅油所登載之燃料別為限)。
二、展延:農機免稅油憑單於核發日起一年內有效,申請人須於有效日期屆滿前多久?提出申請。
註一:農機免稅油憑單內之油點券在期限內未用罄者者,可申請展延一年。
註二:農機免稅油憑單有效期間內遺失或損毀者,不得申請補發。
一、農機免稅油憑單申請書1份。
(一)農機免稅油憑單申請書1份。
(二)身分證正本1份及印章1枚。
(三)農機使用證正本1份。
(四)代辦授權書1份(委託代辦者須檢附)。
二、申請人申請展延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農機免稅油憑單申請書1份。
(二)身分證正本1份及印章1枚。
(三)農機使用證正本1份。
(四)前次請領之免稅油憑單份數。
(五)農機免稅油憑單遺失切結書1份(前次請領之免稅油憑單遺失者需另檢附)。
(六)代辦授權書1份(委託代辦者須檢附)。
申請人首次申請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申請人申請展延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申請人本人或代理人至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辦理。
各區公所位置請見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
免費。
郵寄至申請人通訊地址。
1.農業發展條例。
2.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4.農耕用機器設備及農地搬運車使用免徵營業稅燃料用油作業須知。
承辦人:各區公所
各區公所聯絡方式:請見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