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用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

核發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用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
核發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用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
 

申請時間 : 受理申請30天內完成 (不含補正天數)。

1 提出申請
 
  2 區公所審核
  3 區公所會勘
  4 區公所核發受災證明書

一、申請人為受災地區之受災農漁民,受災土地所有權人或具合法有效租賃關係或接受委託經營等方式取得合法經營權(需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之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自然人為限,且農作物受災損失率達20%以上。

二、於農委會公告本市為低利貸款區日起10天內提出申請。

一、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1份。
二、土地所有權狀或有效期限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1份。
三、身分證正本、農漁會存款簿及印章1枚。
四、牧場登記證1份。
五、養殖漁業登記證1份。
六、當季水產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表1份。
七、合法證明文件1份(依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規定必須申請土地及設施容許使用者應檢附)。
八、代辦授權書1份(委託代辦者須檢附)。

表單下載

申請人本人或代理人至受災耕作地所在之區公所辦理。(各區公所位置請見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

免費。

申請人本人或代理人至區公所自行領取。

參考法令

1.農業發展條例。
2.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3.新北市執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
4.養殖魚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
5.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要點。

聯絡資訊

承辦人:各區公所
聯絡電話:請見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