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本市坪林區、烏來區、三峽區、石碇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汐止區、萬里區、金山區及新店區就全境或部分溪流,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款規定,實行封溪護魚措施:限制或禁止採捕(含釣魚、網捕);禁止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違反規定者,依據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據漁業法第68條規定得沒入漁獲物及漁具。實施時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淡水區地圖 詳細地圖

淡水區

下列區段嚴禁任何方式採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大屯溪:出海口告示牌 ⇔ 中和橋。

三芝區地圖 詳細地圖

三芝區

下列區段嚴禁任何方式採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大屯溪(含支流)。

八連溪(含支流)。

大坑溪(含支流,含匯流至陳厝坑溪後至出海口區域)。

石門區地圖 詳細地圖

石門區

下列區段嚴禁任何方式採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老梅溪(含支流)。

貢寮區地圖 詳細地圖

貢寮區

下列區段嚴禁任何方式採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枋腳溪(含支流:石壁坑溪、內寮溪與赤皮寮溪)。

遠望坑溪:與雙溪河匯流處 ⇔ 草嶺古道北口;含支流。

嶐嶐溪:興隆橋起上游及各支流。

榕樹溪(含支流)、豬灶溪(含支流)、坑內溪(含支流)。

雙溪區地圖 詳細地圖

雙溪區

除下列區域開放垂釣、撈蝦、徒手捕捉(仍禁止其它採捕方式),其餘流域嚴禁任何方式採捕(含釣魚、網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牡丹溪:主流。

雙溪:牡丹溪平林溪匯流處 ⇔ 貢寮區界。

平溪區地圖 詳細地圖

平溪區

除下列區域開放採捕,其餘流域嚴禁任何方式採捕(含釣魚、網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基隆河主流部分區段:十分觀光大橋 ⇔ 菁桐街民生橋(不含嶺腳瀑布水域範圍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公告範圍)。

基隆河部分支流:

  1. 平十公路南山坪橋交會口 ⇔ 平湖里上游區域。
  2. 觀瀑吊橋起 ⇔ 上游區域。
  3. 石底橋旁 ⇔ 三坑溪西側支流上游區域(不含三坑溪東側支流)。
坪林區地圖 詳細地圖

坪林區

除下列區域開放垂釣(仍禁止其它採捕方式),其餘流域嚴禁任何方式採捕(含釣魚、網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北勢溪:合歡營地 ⇔ 思源橋。

𩻸魚堀溪:大林橋 ⇔ 大溪地露營區過水橋。

姑婆寮溪主流(不含支流)。

石碇區地圖 詳細地圖

石碇區

下列區段嚴禁任何方式採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永定溪:

  1. 雙溪橋(與石碇溪匯流處)往永定橋至豐田里峰頭(南勢坑、西勢坑)上游各支流。
  2. 永定橋往上游全部支流。

石碇溪與烏塗溪(含支流)。

彭山溪(崩山溪):秀山橋 ⇔ 彭山隧道口。

烏來區地圖 詳細地圖

烏來區

下列區段嚴禁任何方式採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南勢溪:

  1. 桂山發電廠堰堤攔砂壩(烏來區公所東邊) ⇔ 羅好壩。
  2. 斯其野溪南勢溪匯流處 ⇔ 大羅蘭溪馬岸溪匯流處。

桶后溪:與南勢溪匯流處 ⇔ 阿玉壩。

三峽區地圖 詳細地圖

三峽區

下列區段嚴禁任何方式採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橫溪(成福路6巷橋起上游及各支流,含竹坑溪及竹崙溪等支流)。

汐止區地圖 詳細地圖

汐止區

下列區段嚴禁任何方式採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保長坑溪:石門峽谷上游;含支流。

北港溪:汐萬路三段252巷口上游;含支流。

康誥坑溪:康誥坑橋上游;含支流。

萬里區地圖 詳細地圖

萬里區

下列區段嚴禁任何方式採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瑪鋉溪:忠福橋 ⇔ 陽明山國家公園界;含支流。

員潭溪:與磺溪匯流處 ⇔ 麻竹腳橋(尚品莊園旁);含支流。

金山區地圖 詳細地圖

金山區

下列區段嚴禁任何方式採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重和溪:與磺溪匯流處 ⇔ 陽明山國家公園界;含支流。

新店區地圖 詳細地圖

新店區

下列區段嚴禁任何方式採捕、放流(含放生、棄養)水產動植物:

平廣溪:平廣橋 ⇔ 平廣路一二段交界小橋。

新店溪:碧潭堰軸上游50公尺 ⇔ 堰軸下游10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