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新北市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公告




一、說明
為保全淺山及平原具關鍵地位之森林、農田、濕地等重要生態系,鼓勵民眾採取對瀕危物種族群及重要棲地保護有利的作為,以維護生物多樣性,建構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12月2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並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該給付為「生態薪水」之概念,給配合制度的友善生產者與在地居民,作為代全民良善管理土地,維護重要公益價值的報酬。
生態服務給付方案概分兩部分:
(一)瀕危物種生態服務給付:友善農地、自主通報與巡護監測給付個別設計。
「瀕危物種生態服務給付」目前僅開放石虎、草鴞、水雉、水獺等 4 個物種所在地民眾進行申請,本市非上揭物種重要分布範圍,故非此類給付適用地區;臺灣黑熊、諸羅樹蛙、山麻雀、赤腹游蛇、食蛇龜及柴棺龜等 6 個物種生態服務給付,目前為示範計畫階段,主辦機關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執行機關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分署。
(二)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棲地維護、棲地營造與棲地成效給付層層疊加。
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於新北市之對象為水梯田、水田,單一土地面積皆需達0.1公頃以上,依不同棲地樣態及保育標的分別訂出維護管理規範及給付基準。農友以友善方式進行農地管理、配合強化棲地營造,具體達成植物或動物保育成效,即可以疊加方式領取棲地維護、棲地營造與棲地成效給付獎勵。
1. 棲地維護:「水梯田」若能維持終年蓄(湛)水狀態,且不使用除草劑、毒鼠藥、獸鋏、毒餌、非友善的防治網,並符合農藥安全檢出規範條件,每公頃土地最高可核發 3 萬元;「水田」維護條件與水梯田相同,符合者每公頃土地最高可核發 2 萬元;「陸上魚塭」收穫後於 10 月至翌年 4 月期間,至少維持連續 1 個月可供水鳥利用覓食之適當水位,且滿足周圍塭堤不使用除草劑、毒鼠藥、獸鋏、毒餌、非友善的防治網等條件,每公頃土地最高可核發 1 萬元;「國有林事業區外私有保安林」能維持保安林林相完整或配合政策改正造林,同樣不使用毒鼠藥、獸鋏、毒餌、非友善的防治網,並定期清除垃圾、廢棄物者,每公頃土地最高可核發 2 萬元。
2. 棲地營造:依不同棲地型態,農友落實「生產地景保全」以及「自然資源活用」2 類別相關工作,前者例如草生田埂、生態溝、田埂加寬、補植適地原生種複層林等棲地改善,後者例如進行棲地動植物生態觀察紀錄等,每類別最高各可加發 1 萬元營造獎勵金。
3. 棲地成效:農友配合棲地營造執行生態觀察紀錄,經專業鑑識於農地上發現 3 種國家易危等級以上之瀕危植物,或是 3 種以上保育類野生動物,每案最高加發 1 萬元成效獎勵金,同時滿足動、植物保育成效者,可累加申請至高 2 萬元。
「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包含水田、水梯田等重要棲地型態,本市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萬里區、貢寮區、雙溪區、坪林區及石碇區內符合資格之的民眾皆可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 實際耕作農民(包含農地之地主、承租人、他項權利人等)。
(二) 農業、社會企業機構。
(三)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業團體、農場、畜牧場。
(四)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
三、申請期間
- *棲地維護之申請期間:自 114 年 5 月 7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 *棲地營造給付:自 114 年 5 月 7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惟欲於當年度領取獎勵金者,至晚須於 7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 *棲地成效給付:自 114 年 5 月 7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惟欲於當年度領取獎勵金者,至晚須於 7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四、申請區域
*水田: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萬里區、雙溪區、貢寮區、坪林區、石碇區
*水梯田: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萬里區、雙溪區、貢寮區、坪林區、石碇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