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決定 台電送6份核一乾貯水保計畫至新北市府辦理核定
核一室外乾貯水保計畫第二次變更設計案於112年3月16日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應准予核定,新北市政府決定不上訴,將依法院判決辦理核定,但台電一直未將水保計畫送來,以致新北市府無從核定。
新北市政府與台電公司於113年4月1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調解,當下調解決定,台電公司將檢送6份水土保持計畫書圖至經濟部核轉新北市府,新北市府於收到書圖後3周內完成核定。自112年3月16日法院判決後,歷經1年1個月,經濟部於113年4月19日將台電6份水土保持計畫書圖核轉新北市府,新北市府現正辦理核定中。